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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广力:案例分享《电梯劝烟案》
2018-03-23 3144
对象
各界人士
目的
在传递正能量,劝阻他人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时,要讲究方式方法,要考虑到他人的自尊心和心理承受力,不要使用过激的语言和行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纠纷。
内容

2017年5月2日早晨9点多钟,家住金水区天骄华庭小区某栋14层的医生杨帆,赶去小区门口取快递。在9:24分杨帆进入电梯后,发现电梯有一个老年人(69岁的段某),手里夹着烟,烟头还在着着,于是他忍不住就上前劝阻,老人认为杨帆不尊重他,9:26分时,他们一起走出电梯,走到物业门口时,老人情绪的还是比较激动,物业工作人员听到争吵声后,闻声出来劝阻,分别把老人和杨帆分开,一个工作人员把老人扶到了物业办公室进行劝导,不一会儿的功夫,老人因心脏病倒地死亡。老人子女随即报了警,经过警察1个小时的调查得出结论:老人的死是意外,不予刑事立案,相关赔偿问题由杨帆和死者家属协商处理。于是老人子女以40万的赔偿起诉到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年9月,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公平责任原则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杨帆赔偿老人家属1.5万。杨帆出于对老人的人道主义,同意赔偿。但是,老人家属觉得40万跟1.5万差距太大,引发了老人家属的不满情绪。于是上诉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1月11日在郑州中院开庭。2018年1月23日,事发8个月后,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杨帆不存在过错,与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否定了一审公平责任原则的错误判决。郑州中院的判决,一是本着对就对,错就是错的原则(老人在电梯里吸烟是有过错的,他的行为有可能引起火灾,这是法律禁止的,而且这位老人也无视电梯里贴有禁止吸烟的宣传警示牌);二是杨帆劝阻吸引无过错,是正常或合法的行为;三是本着公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性的行为,弘扬正能量,传递正能量。

此案最终使杨帆的劝阻行为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支持,同时也在提醒大家:在传递正能量,劝阻他人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时,要讲究方式方法,要考虑到他人的自尊心和心理承受力,不要使用过激的语言和行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纠纷。


《电梯劝烟案》给我们的启示: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法律永远是法律,法律就要解决是非问题,就要解决对错问题,弘扬正气,弘扬正能量,对就是对,错就是错,这就是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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