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由于“只贷不存”导致资金来源紧张没米下锅,监管当局应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放开合法渠道,莫迫小贷走歪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又将一新生小金融废了。
小额贷款公司超6000家
小额贷款公司是以经营小额贷款,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成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秉承“小额速贷、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基本策略,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型”的经营理念。
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80家,贷款余额592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005亿元,江苏、安徽、内蒙古、辽宁四省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均超过400家。其中江苏省有小额贷款公司485家,是我国31个省区市中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最多的省份。“众多小额贷款公司的兴起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生力量,但小贷公司首先要解决的是自身的融资难。因此,只有广开思路、改变观念,任何融资问题是不难解决的。”朱耿洲博士表示。
10个方面广开小贷资金来源
朱耿洲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可从以下10个方面广开资金来源:
1、经营利润转股及新老股东增资。
企业的利润总额是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差额三个主要部分构成,简单地说就是从毛利中减去经营费用所得到的。但这部分可以转股,不进行分配,从而拓宽了自身融资总量。而进行增资扩股,也是有效方法之一。只要经过股东大会,三分之二有表决权股东决议可以增资。只是原股东可以选择认购,也可以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股权会被稀释。
2、政府成立小贷发展基金及涉农基金扶持。
据了解,2012年年底,曾由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北京大学金融信息化研究中心等多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过一只国内首只公益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普惠1号”,主要以批发式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首期规模1000万元,并可有次序地逐期扩募。基金存续期3年,预期年化收益率3%。
而以政府主导成立小贷发展基金,提供融资平台,并发挥金融中介功能,吸引社会资金拓宽融资渠道,这应该可行且应该是一种趋势。
3、允许小贷信贷债权转让变现、发债或信托。
变现是为了增强资金活力;发债自主权与发放信托,也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自主寻求市场资金。尤其是信托。
信托(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可以发放如房地产信托、专利信托、林业信托等,多种渠道广开资金来源。
4、允许自主跟各金融机构融资且不受50%比例限制;
银监会央行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时,金融机构不能超过两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应该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自主跟各金融机构洽谈,融资规范可不受50%比例的限制,这样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可获得充足的资金,而银监会不必干涉,主要理由是市场的方式解决市场的问题。
5、可吸收股东存款;
根据规定,小贷公司不能直接吸收公众存款,一直以来资金来源主要依赖银行的间接融资,因而发展受限。但可允许吸收来自内部股东的存款。
6、小贷同业可拆借周转;
7、发行中长期小贷公司债;
可以将筛选符合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到各地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股权进而再进行小额定向债的发行,这样也可以拓宽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
8、代理面向三农之扶贫基金或投资;
目前,中国已有100多家致力于扶贫助农的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及1000多名信贷员,为中国3000多个农村地区提供资金帮助。本世纪初国有大型银行纷纷对网点进行合并和收缩,使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愈加匮乏,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是对农村地区金融空白的有效补充。
而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最大障碍是资金缺乏、融资渠道不畅,仍然依靠早年的项目援助资金和政府补贴维持自身运营和业务发展。
9、给小额贷款公司以金融牌照。
央行的政策再宽松一点再大方一点,给小额贷款公司以金融牌照。小额贷款公司如果有了金融牌照,就可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这样可大大提高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
10、优质小贷上市等。
无论是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还是新三板市场,都应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影子,这样才符合市场规律。
(文:朱耿洲 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