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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建辉:公务员保障另起炉灶割裂社会公平
2016-01-20 39458
500){this.resized=true;this.style.width=500;}"> 历时1个半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日前结束。在当前公务员与普通职工社保待遇差别巨大的背景下,人们寄希望于通过《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消除公务员与企业职工间的社保鸿沟。然而,《草案》在这方面的规定让人们希望落空。 《 草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是说公务员或机关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将为他们单独制定另一套相关的“规定”。 这就是说公务员社保另起炉灶,也就是说在一个国家里同一公民群体中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这里本博对《草案》的规定问十个为什么 质问一.难道公务员不属于公民类别?难道中国的全社会保障体系不包含公务员队伍?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全民社保制度? 质问二.公务员是人民公仆,是由纳税人的钱财供养的国家公职人员。同样是工作,同样是为社会奉献力量,凭什么他们就高人一等? 质问三.目前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多数还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他们正面临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生活无保障的严峻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在社保上另起炉灶,罔顾国情,享受过高的社保待遇,念的是什么经? 质问四.公务员社会保险另立标准,是不是将公务员群体“特殊化”? 质问五.谁是纳税的主体,人民公仆为何成了特殊的阶层?你们经常会说,党政干部是人们的公仆,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但现实生活中,为什么那么多人放着好好的主人不做,却千方百计争当仆人呢? 质问六.一个自称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但现实却是:谁都不愿意当工人、农民!工人、农民成了受剥削群体,可想而知,这个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党,还是先进文化的代表? 质问七.为什么“国家人”、“单位人”很难向“社会人”转变? 质问八.企业退休与公务员退休的养老金差二倍以上,谁人为制造一国二制?凭什么公务员要多拿纳税人的钱?质问九.不是说和国际接轨么,事实上,世界各国的社保系统都是针对所有人的.也包括了公务员。莫非果真是能建议接轨和决定接轨的人都是公务员,对公务员有利的才接轨,对公务员不利的就不接轨? 质问十.即然事业单位也进行养老金改革,同此“国家人”,为何改革光动事业单位而机关公务员巍然不动? 如果另搞一套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将为他们单独制量身定做.采取由财政一手包办的退休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采取公务员与社会其他行业两套彼此独立、封闭运行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那么造成的不但是不公平,而且割裂了公众期望.带来十分大的负面影响。   一.形成公务员与社会之间完全封闭的壁垒。公务员如果想离开政府岗位到社会其他行业从业,就会失去诱人的退休福利保障;对于作为雇主的政府来说,政府也无法辞退和精简公务员。因为他们没有失业保险,被精简或辞退后就会失去了保障。于是,就形成了公务员一定要赖在政府,直到退休,等待政府养老送终的“能进不能出”的局面,形成公务员终身制的局面。 二.是必然更将割裂社会公平。割裂公务员群体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公务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国家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如果另搞一套养老保险制度,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疑虑、不满。《社会保险法(草案)》是被公众寄予了厚望的,更是被一些有识之士认为是化解当下社会矛盾的善制,利于促进社会构成人员在福利保障上的公平实现。然而,公务员社保将单独制定另一套相关的“规定”的新闻,却割裂了公众的期望,如若实施,必然更将割裂社会公平。 三.人为制造公务员与事业、企业人员的对立情绪.因为公务员是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一个群体,他不是特殊公民。因而完全可以建立一个全民性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当然,公务员与企业的职工在劳动性质和特点上是有不同特点的,但这不妨碍公务员参加这一保险制度。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也有许多不同特点,但事业单位职工不是参加了这一全国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吗?其实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有许多共同之点,在历史上也一直把两者放在一起,称“机关、事业单位”。现在既然把事业与企业放在一起,有什么理由把机关单独出来,另搞一个只适应于公务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险方面,公务员与事业、企业的职工一样,就应一视同仁,按同一个《草案》规定的原则、方针缴纳保险费,按统一的原则形成养老金,按统一的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四.公务员必然对于社保基金的安全性麻木不仁。公务员是最有能力维护自身利益的一个群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被挪作他用的现象比较严重,社保资金的安全性一直面临巨大的挑战。如果能将公务员保障纳入到统一的社保体系中,则他们将不会允许一些人违法挪用社保基金,对自己将来的养老送终形成威胁。这种来自公务员维护自身利益的“本能”监督,是保证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方面。但现在,公务员完全置身于社保体系之外,社保基金安全与否和他们没有切身利害关系,他们也没有动力去关注基金的安全,有的甚至还积极参与对社保基金的违法使用。  五.公务员不纳入社保体系,不利于扩大社保覆盖面,缩小社保缺口。目前社保基金缺口很大,而缩小缺口的办法之一就是增加覆盖面,让更多的人参加社保。现在包括公务员在内吃财政饭的人员达到数千万人,这些人如能加入社保,将会有效解决社保资金缺口难题。 上述情况说明,无论从哪个方面考虑,于情于理,都不宜让公务员从《草案》单独出来,另外制定一个社会保险制度。 公务员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尤其将公务员保障纳入社保体系,是世界各国较为通行的做法。在美国,联邦政府雇员实行养老金制度。起初,联邦政府雇员养老金制度是在社会保障计划之外独立运行的。到了1983年,为了应对社会保障计划的财务危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联邦政府新雇员全部参加社会保障计划,社会保障税由雇员和雇主(政府是公务员的雇主)共同缴纳,联邦政府雇员退休金制度与联邦社会保障计划实现了并轨。在法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单位和个人缴费。公务员服务年限满15年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服务年限不满15年、无权领取养老金的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时,需要将已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到基本保险体制。这些国家的成熟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政府必须平衡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为此,本博提出建议.既然建立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体系,就应当覆盖全社会。公务员与事业、企业的职工一样,就应一视同仁,按同一个《草案》规定的原则、方针缴纳保险费,按统一的原则形成养老金,按统一的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党政机关公务员也是社会的一分子,他们也应加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体系,交纳养老保险费。不能游离于体系外,既不交费,还要享受特权。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让每个公民都沐浴在社会保障的阳光之下,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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