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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韬:中国改革困局:狼性当前
2016-01-20 14578

中国改革困局:狼性当前

2014年5月8日 10:08

中国改革困局:狼性当前

雪珥

中国的政商关系,或许将发生某些变化。

一年多来,执政党的反腐力度、尤其是持久度,可谓史上空前。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对政商两界产生巨大的震撼。在腐败与反腐败的长期拉锯战背后,其实是“政治制度化”的缺位在政商关系中的体现,正如亨廷顿所言:“腐化乃是缺乏有效的政治制度化的一种表征。”

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概括言之,其特点在于:一、本质上的规则缺失;二、表象上的钱权交易。如此政商关系,若能发生变化,更为根本的推动力来源,绝非高烈度的反腐,而在于规则的确立。

规则是“道”、是“本”,而反腐败仅仅是“术”、是“末”——当然,也是不可或缺的“术”与“末”。

庇护与掠夺

对于腐败在现代化过程中加剧的原因,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总结了三方面的原因:

一,杜会基本价值观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发生转变;二,现代化开辟了新的财富和权力来源,却缺乏相应的规范;三,现代化过程导致了政府扩权,成为刺激腐败的温床。

除了第一个原因主要与文化惯性相关之外,第二、三个原因,所涉及的都是政府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角色定位,尤其是权力扩张,并且这种权力的边界过于模糊,容易导致“寻租经济”的滋生。

纵观开端于1861年的中国近现代化历程,150多年中,腐败广度、深度与烈度的变化,的确与政府的权力扩张息息相关。甚至,晚清末期及民国时期致力于打造立宪体系的政改努力,也往往在经过了官僚机器的运转之后,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工具。遗憾的是,官僚机器这种强大的异化功能,涉及到国家治理层面的诸多技术操盘,主流学界却往往鲜有研究,而是集中攻击大而化之的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所谓“政治制度”,对彼时的执政者进行“两弹一星”的道德审判式解读——不是笨蛋、就是坏蛋,而后指望另出一个救星。这种解读,固然轻松,也是一种懒惰,不仅无益,而且日渐养成了“破而不立”的中国特色革命思维。

对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所扮演的角色,曾有西方学者归纳为四种:

第一类是制度发展型,政府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而是通过创造好的制度环境来实现地方的经济发展;

第二类是政治企业家型,官员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像企业冢一样直接介入经营活动;

第三类是庇护型,官员与企业冢形成一种钱权交易的庇护关系;

第四类是掠夺型,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直接对辖区内的企业实行掠夺。(The Paradox ofChina's Post-Mao Reforms)

以这一分类作为参照,无论是在1861-1911年的晚清五十年改革,还是从1979年迄今三十五年的改革实践中,倾向于“制度发展型”的政府官员相当罕见,最多的则是直接介入经营的“政治企业家”。这一方面固然是制度发展的难度大、见效慢、政治风险高,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现有的官员考核与升迁体系下,直接参与和干预经济发展,更容易短平快地出效益,政治风险也更为可控。

无论是“制度发展型”还是“政治企业家型”,体现的都还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宏观关系。而在微观层面,“庇护型”与“掠夺型”构成了中国政商关系的主流。

在权力依然是实际上的第一生产要素的前提下,“商”寻找“庇护”,“政”提供“庇护”,无论从公益还是私利的角度看,都符合经济人理性的必然选择,也因此,造成了狄忠蒲(BruceJ. Dickson)所谓的“裙带共产主义”(CronyCommunism)的蔓延,形成了一个个由不同的政商群组合而成的“狼群”。

至于“掠夺型”,则可有两种情形:一是没有私心的掠夺,或是出于公益、或是出于道义、认为牺牲某个群体的利益是造就更大公益的必要成本,其成因,首先是后发国家的资源劣势下,需要“超常规”进行积累;其次则是对高尚动机可以容忍不择手段的认同。这种掠夺,在近现代改革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的剥夺,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因此成为“三大差别”中的两项(另一项是脑体劳动差别),曾长期被执政党作为需要改变的奋斗目标。

“掠夺型”的第二种情形,则是有私心的掠夺。作为掠夺者的政府官员,为了一己或者小团体的私利,作为某个政商“狼群”的成员,对自己权力所及范围内的企业或其他弱势群体,甚至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巧取豪夺。这种掠夺形态,即通常所说的腐败,十分显性。

中国特色的利益体单元,正是各种“狼群”式的政商小团体,而非单个的企业。在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初期,由于狼群相对规模小、数量少、胆量弱,以及草场与羊群的相对丰盛,狼的驰骋空间很大,对羊群生态的破坏性后果又有滞后性,其危害并不显著。并且,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资源的相对充沛,狼与狼之间的争斗频度相对较少、烈度相对较低,此时它们之间的竞争,更多地体现为相安无事的跑狼圈地,利用自己的相对优势构建领地。

权力和资本,是巩固“狼群”内部“庇护”凝聚力的两条基本纽带,也是造成“狼群”相互之间进行“掠夺”的基本动力源。随着狼群规模的扩大、独狼胃口的增加,尤其是在一个丛林社会中,狼性具有强烈的传染性,唤醒了更多潜在的狼、包括不少羊内心深处的狼性,这从根本上改变了狼与羊的供求关系,大大减少了狼群的边际收益。在每一个层级上,无论是权力的草场还是资本的草场,其总量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容纳所有的“狼群”而形成“帕累托优化”,何况,还不断地有新的“狼群”加入。“庇护型”与“掠夺型”因此往往共生——庇护了这一批,就要掠夺另一批——不仅是对羊的掠夺,也是狼群之间的相互掠夺,这构成了近年来相当多的经济冲突及腐败大案的鲜明特点。

以腐败为表象特征的政商关系,大众耳熟能详的后果,是其败坏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其实,这种解读多少有点因果倒置——腐败,并非败坏这些“风”的原因,而恰恰是这些“风”所代表的制度缺失的结果。

“狼群”式的政商关系,最大的危害在于,破坏了整个社会、尤其是经济建设中资源配置的有序、有效、公平、公正,从而难以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并且因此而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推动整个社会进入霍布斯所谓的“丛林”化。

“丛林”最大的特点,就是规则的缺失,这既赋予了“狼群”极大的红利空间,也同样造成了极大的风险——没有任何一头狼是绝对安全的。不同的“狼群”在享受自己群内的“庇护”红利的同时,既要担心猎人的攻击——虽然从历史经验看,猎人通常并不凶猛;更要担心其他“狼群”的争夺——同样从历史经验看,这往往更为凶悍和坚决;甚至,也要担心自己的群中出现内讧,中国合伙狼往往容易变成中国散伙狼。

在这样的“狼群”式的政商关系中,无论是“庇护”还是“掠夺”,其交易成本和风险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对红利的对冲力度也越来越大。以至于有不少官场人中都感慨,当官日益成为高风险的职业。因此,即便是那些已经有了“狼籍”的“政”或者“商”,也对更为规范的制度建设,多少抱有某种乐观其成的期待——当然,前提是不能清算他们的“原罪”。

权力的边界

在反思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中,往往容易出现“道德控”。

近些年,一些企业家社团和媒体,掀起了所谓“新商业文明”的讨论热潮,其核心正是政商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场讨论中,企业对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往往被看作是当下各种问题的根源之一,诸如腐败和环境污染等,以至于有企业家开始高调提倡“利他”,要求企业的决策应该“先问是非、再论成败”。

这是一种危险的倾向。

欲望如果是发展的油门,规则才是发展的刹车,撇开规则建设,一味强调依靠道德自律,约束欲望,从中国人的普遍经验看,这实在是缘木求鱼、痴人说梦。道德自省是疲软乏力的,试图依靠道德对本能的欲望进行阉割,最后只能产生伪君子、以及伪太监。要控制发自本能的欲望,最可靠的就是建立外在的约束机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精英阶层还有人乞灵于这种精神武器,应该不会是出于无知,或许是出于“仓廪实”后的某种娱乐心态,或许干脆是又一出精心策划的另类营销。任何道德上的洁癖、尤其是伪装出来的洁癖,对于推进新型的政商关系,毫无作用,甚至有害。

我们当然无法断言,腐败的政商关系是现代化转型进程的必然产物。但是,从统计角度看,它们之间的确存在着强烈的正相关关系。正如亨廷顿所言:“必须看到,腐化程度与社会和经济迅速现代化有关”。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的美国,其政商关系的腐败程度,都比此前一个世纪和此后一个世纪更为严重;而香港廉政公署创立之前,腐败横行与经济飞跃是几乎同时发生的,这显然“与新财源的开发、新权力的创设、新兴阶级的出现及其对政府的新的要求等息息相关”。

抛开依赖道德手段的天真及伪天真,并非放弃对于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努力,而恰恰是要将焦点集中到更为实际的“技术”层面。其中,最为重要和根本的“技术”,就是划定政府公权力的边界,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这是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政商关系的本质,我个人认为,就是政、商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台面上的,即对资源配置的公开博弈,二是台面下的秘密博弈,“显规则”与“潜规则”的此消彼长,正是法制文明与政治文明的高下所在。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与其说是十八大的一个新增亮点,不如说是去除了一个盲点,将一个本就发亮、本应发亮,却黯淡了的灯塔,擦拭掉灰尘,添加上灯油,重新发出亮光。因为,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本就是改革应有之义。遗憾的是,一段时间来,在各种利益的召唤下,由于缺乏规则的制约,政府那双“有形的手”过于自大,乃至在某种程度上恢复、甚至超越了改革前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无所不能的自信,其结果是有目共睹的:政府干预越多、市场自生功能就越衰弱、继而又反过来“证实”并强化了更多政府干预的必要性,进而导致政府权力不断扩张,寻租空间日益增长,腐败的广度和烈度都在跳跃式发展。

无论是腐败日趋严峻,还是调控频频沦为“空调”,都标志着既有的政商关系在台面上和台面下都走入了困境。其代价之高昂,并非仅仅在于政风败坏或调控失败,亦非仅仅在于市场自生机能萎缩,甚至亦非仅仅在于地方政府异化为“逐利主体”,更在于其对于一种极难再生的稀缺资源的破坏性使用——政府的权威资源,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权威资源。而这种资源,恰恰是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

明晰、并且缩小政府的权力、划定边界,这是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也是政府的自我诊疗。李克强在首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看作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也提及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气概,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凸显了新班子对此至少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

台面上的游戏

除了政府限权、回归市场之外,对于建立新型政商关系来说,“技术”层面上还有一个可以着力的抓手,那就是建立规范的政商游说机制。

几年前在美国周游考察时,我曾在其首都华盛顿赁屋而住,住处位于C街,紧挨着参议院的办公楼。这里的咖啡馆都不大,但从早到晚生意都很好。之前在纽约,我住在世贸大楼的附近,靠近华尔街,边上的咖啡馆中午时很热闹,早晚则很冷清。比较这两处的咖啡馆,一个十分相似的特点是,顾客多是“西装客”,很少穿汗衫牛仔裤的朋友。区别是,华盛顿的顾客,白天往往在西装之上还挂着块证件牌——他们多是美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干部”。

我的老房东也是“中央国家机关干部”。他曾经是一名军官,此前在军中服役、后到国防部工作,退休后,平时主要忙着经营出租华盛顿的几套高级公寓。但他的主要收入,并非做“房东”,而是“游说”,尤其是国会开会的季节。

房东告诉我,附近咖啡馆的生意,基本就是说客们埋单邀请“机关干部”。他甚至认为,整个华盛顿的服务行业,与游说行业息息相关,“没有游说,这个首都就是荒凉之地”。C街沾了靠近参议院的地利,而K街才是“游说”行业的大本营,尽管K街上的大多数游说公司都已经搬离,美国媒体依然习惯用K街来指代整个游说行业。

听他介绍时,我想到的第一个词就是“跑部钱进”,想到的第一个场景就是火爆的北京五星级宾馆和动辄一桌上万元的高档餐馆。那一刻,很有穿越感。

美国的政商游说体系,或许能给中国提供极大的经验教训。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力,而游说(lobby,或者lobbying)就被广泛看成是人民行使这种神圣权力的主要手段。

Lobby这个词,原意指的是酒店大堂。演变为“游说”,据说与美国第18任总统格兰特(UlyssesGrant)相关。这位卸任后曾经到访中国、并与恭亲王和李鸿章建立了深厚友谊的军人总统,其任内的政府在美国历史上最为腐败。格兰特在华盛顿,总喜欢去威拉德宾馆(WillardHotel),于是,很多想与他接近的人,都会在这个宾馆的大堂里等候,以便“邂逅”总统,给他递根香烟、买杯酒,聊几句。这种传言,估计也是因为格兰特政府实在过于腐败,人们便将屎盆子扣到了他的头上。实际上,早在1820年lobby一词就被作为“游说”使用了。

尽管被当作了权为民所用的主要载体之一,但美国的“游说”在人民眼中还是有着高门槛的。要有效“游说”,首先要对法律和美国的政府运作十分了解,这就构筑了一道专业知识的壁垒;其次,有效“游说”要依赖专业人员,要有财力的投入,这就构筑了一道经济的壁垒。在这两道壁垒的拦阻下,美国“游说”行业的主要“消费者”,就基本是企业。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或者压力下,“游说”往往成为极具美国特色的“官商勾兑”、“钱权交易”的平台。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游说”在美国几乎成了贬义词,有点类似于“小姐”这个词在中文里的遭遇。

奥巴马出任总统后的头三把火之一,就是签署了一项法令《行政部门人员操守承诺》,严禁行政部门人员收受说客们的礼物,并禁止官员离职后从事与其原工作有关的“游说”业务,政府公务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为私人企业游说,曾经担任过说客的人,在离开游说行业的两年内不得加入政府。

这一法令,普遍被看成是奥巴马向腐败宣战,但2012年5月21日的《华盛顿邮报》披露,在奥巴马的3年多任期内,白宫总共接待了200万人次的访客,除了旅游者、出席会议或宴会者之外,不少依然是说客们。《华盛顿邮报》分析了白宫的接待记录,特别指出,著名的说客MarshalMatz曾经20多次进入白宫,与其同行的都是“一些在商界非常著名的人物”。而在接受采访时,那些商界大鳄们毫不掩饰地称赞MarshalMatz帮助他们“打开了白宫的大门”。

我的房东说,美国的“游说”虽然伴生着腐败,但腐败不是“游说”带来的,恰恰需要由更广泛和完善的“游说”制度来制衡;而不可否认的是,在很多公共事务,比如环保、妇女保护等领域,“游说”为不同的利益集团都有了表达的机会和渠道,这样就不会把高压锅的出气口彻底堵上,而针对“游说”的副作用,则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来消除。

房东也曾经问我:“难道中国没有‘游说’机构吗?那民众、尤其是企业如何向政府表达呢?”

我告诉他,中国当然也有中国特色的“游说”。

从1860年代开始第一轮改革开放,中国的资本自始至终都是与权力相伴生的。在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用作权力勾兑“润滑剂”的灰色和黑色资金,虽然没有任何统计材料,但在年度“三公消费”都超出美国总统大选经费数百倍的时代,这笔“润滑剂”总数应该更为庞大,不应亚于美国的那些院外游说集团的经费。

尽管两国的“游说”都与腐败密切相关,但不可否认,其间有巨大的区别。美国的“游说”是显规则,要求在台面上运行,能被公众监督,并且这种显规则越来越细致、严格;而中国的“游说”多是潜规则,在水下、并且是浑水之下运行,甚至在水面之上大家都假装其并不存在。这种暗箱“游说”,更易规避公众监督,因而也失去了在台面上不断改进与完善的机会。同样,应为是暗箱操作,“游说”的投资收益率也有着极端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利润与风险的双重畸高,参与者固然可能获得巨大红利,也可能如同“俄罗斯轮盘赌”一样,收获了左轮手枪里的那颗子弹。

承认利益博弈的存在,规范利益博弈的方式,这是建立一个法治化的市场经济、乃至建立一个法治化的国家的基础。“游说”的公开化、规范化,能够激活各种行业协会及企业家团体,令他们的“政治参与”和政府的“经济参与”都更为规范、安全,这也是某种程度上的扩大执政基础。

将一切博弈放到阳光下来,这是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不二准则,也是解放所有“狼群”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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