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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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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攀: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应邀到凯原法学院讲学
2017-08-01 2750

近日,应上海交通大学科斯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邀请,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吴志攀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举行了题为“为何金融监管总是不到位?——从‘e租宝’说起”的专题演讲。此次讲座系上海交通大学科斯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系列学术讲座第五讲,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新、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会长洪玫、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冷静等校外专家应邀参与了此次学术活动;凯原法学院教授许多奇、郑戈,副教授崔香梅、黄韬,教师王展以及众多在校学生一同聆听了吴志攀的精彩演讲。活动由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主持。


讲座中,吴志攀从e租宝案例出发,讲解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缺位的原因以及如何改进的建议。讲座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吴志攀进行了专题论述。他首先从交易对象特点、交易规模、交易结构和社会影响等全方位地分析了e租宝作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存在的问题,并具体分析了其中存在的超额担保、关联担保、自贷自融、虚构交易等种种法律风险。吴志攀基于e租宝案件提出了“为什么中国人容易被高息诱惑”等问题,引发大家思考,并谈了自己的看法。吴志攀分析了中国居民投资保值的巨大理财需求,同时指出,欧美市场的监管是由政府监管机构、行业监管机构和机构内部合规监管三方面构成的,监管较为健全,并以银行同业公会和香港地铁“八达通”为例强调行业监管机构的重要性。

其次,吴志攀从人员构成、职权范围和责任承担等方面详细对比了内地的银行同业协会和香港银行同业公会的特点。最后他结合自己多年教学研究经验指出,通过对e租宝事件的研究可以小见大,理解当下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并提出了要加强银行同业公会监管的建议。


在接下来的自由点评和提问环节,季卫东对吴志攀提出的从强调行政监管向行业监管转向的建议表示了赞同;罗培新以泛亚金融诈骗案件为例,结合银监会和上海市金融办的监管职责,指出金融监管仅依赖政府难以及时发现有毒有害金融产品的监管风险;许多奇介绍了P2P网贷平台实证调查结果,阐释了在当今陌生人社会、风险社会和网络复杂性社会引入行业监管对保护金融消费者具有重要意义。在场的其他校内外师生也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和观点。

最后,季卫东向吴志攀赠送了凯原法学院编辑出版的系列丛书《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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